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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他人签订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已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无权处分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卖于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前买受人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上的债权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对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两个或多个买受人,且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效力优先。若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需审查是否有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合法占有
一房多卖的,除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外,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依据合同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单并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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