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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 ⒈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督促违规业主恢复原状 ⒉要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理,由执法部门责令恢复绿地 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人住在小区3楼已住将近5年,对面本是一片绿地.今天对过1楼业主私自把自己小院扩充,侵占公共绿地圈成自己家的小院.侵占面积大约将近百平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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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侵占业主公共物,可以通过开业主大会、行政投诉、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权。业主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维权:1、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授权明确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2、行政投诉。建议业主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房地局、房管办等投诉、举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业主也可以拨打本地市长热线12345投诉反映;3、单独或联合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用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业主侵占小区内公共道路可能会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集体土地都是要政府审批的,不是这么容易就侵占的,可以向起诉。根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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