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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休职工今年2019年继续上涨退休工资,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约为5%左右,具体细则预计要等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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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6.5元、二类 5.9元、三类 5.4元、四类 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 2.3元、二类1 1.3元、三类 10.4元、四类 9.4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根据2018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省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安排,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的主要政策: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再增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再增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再增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再增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再增50元;年满90周岁再增60元。这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为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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