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9年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新政:11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11月13日,今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保;突发事件,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他。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工作时间即可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