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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独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讼权的...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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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有或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交换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存续分立和新分立。1、存续分离。存在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继续经营,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二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取消。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处理: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企业分立后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6、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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