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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赠与物,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负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具有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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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财产的法律效力合法有效,夫妻可以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已经办理财产变更登记的,受赠人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
房子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子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子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典》规定,房子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子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子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子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子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子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子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我俩是姐夫舅子关系从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两年合伙搞工程,开始两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两人各50%两人一直在搞工程,我负责干工程,他负责结账进料签合同外面的事,工程结束后我多次催促把两人的帐算完,他以外面的帐和甲方的结算没有搞完为由一直拖到产生矛盾,在2012年年底跟甲方搞结算时双方发生矛盾(原因是在结算过程中几次回避我,我向甲方提出暂不付款,我并且写了书面因果,但甲方最后还是把款支付给他,因为合同是她签订的,甲方不认我为由,)甲方付款后我几次要求俩人算账或者给我分钱,直到去年腊月二十二他叫了他的几个朋友提出叫我少拿一些钱,我说为什么,他说他签的合同他的责任大,第二他投资多(投资方面,工程开工我拿了1万,当材料款超过两万时我提出回去拿钱时,他说咋俩姐夫舅子谁是谁,我先拿一点,甲方很快要付款,你把工程操心好,因为工程特忙),我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我是说咱俩把帐算完各50%后,因为你跑外面肯定多花一些,你可以多拿一点是有数的,今年多次要求算账要钱,因没有时间和他的账户叫法院封掉为由,帐没有算,钱没有要上,现在赖账说工程是他一人干的,跟我没有关系,和我们一块搞工程的都知道是我俩在合伙,马上面临年底甲方要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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