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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如下: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时,商品房可以现售: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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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满足条件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认购。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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