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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先予执行的审判条件有哪些

2021-11-05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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