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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因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重大事故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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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资质实施动态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附件6~9)。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签发并宣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10)后,当场交付责任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监督人员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要求临时停工的项目或工点,应在停工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符合条件后,签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复工通知单》(附件11)。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应当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工期定额;(四)费用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五)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六)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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