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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露天市场内禁止下列经营行为:(一)采取室外炭类烧烤方式加工、制作商品的;(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三)出售未经检疫或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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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需要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投标书;(二)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三)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四)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五)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六)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定);(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湖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建设工程需处置工程渣土的,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处置手续,渣土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达标后排放,不得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浆、淤泥应当使用密闭式车船运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并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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