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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规定,各地都是不同的,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办理造价业务时乱报价,...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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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2]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2]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2]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2]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0。20,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20,调解达成协议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规范;(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公正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3,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3.争议解决20,合同的变更.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选定争议评审员,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解除,各自选定一名,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并说明理由。20。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均应遵照执行。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20,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终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双方应遵照执行:20,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相关法律.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争议评审小组,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3、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其核心是有效控制成本,它不但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需要企业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凡事做到事前控制,合理确定目标,采取科学方法组织施工,才能将工程项目做到进度快、质量好、成本低,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图纸已经定型,总体规模已经基本确定,要控制工程造价,大体可以从对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对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作、优化合同减少索赔的发生、控制竣工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成本控制。各个控制点分述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用料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图。选择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经济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常常影响到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时,着重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尽量选择合理且造价相对较低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节约投资、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如某个施工项目的市政管网部分,施工方案编制的开挖方式为人工开挖,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建设单位在审查该部分方案时间就应对此进行调整,从而节约了一笔投资。2、加强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1)对主材、辅材及其他材料成本应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施工图纸和以往的工程用量损耗经验进行精确的统计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多采购和少采购情况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多采购会浪费资金、资源,同时也会增加库存管理成本,造成大量的浪费;反过来说,少采购会出现二次采购,从而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严重的甚至会延误工期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主材要加强管理,比如可实行比价采购管理。在实际管理操作中,管理人员要核定材料的供货地点、购买价格、运输方式等,建立询价信息库,以达到节约材料成本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控制。对于周转材料要及时回收、整理,使用完毕及时退场,这样有利于周转使用和减少租赁费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2)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要根据现行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和企业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人工费的计算。根据工程工期、人员配备及设备投入的实际人员数量计算每个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额。在人工费计算时,不能照搬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应根据目前人才市场的人工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按各种工序中的实际用工数量来计算,尚未建立企业劳动定额的情况下,在计算时用工数量时可以参考定额的规定计算,只有按照实际用工数量、市场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进行的人工费计算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3)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费的控制,依据企业自身的设备配置情况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计算机械使用费。施工时机械使用费成本的计算可以分析工程周期内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摊销费用和租赁使用费用,对主要机械要按实核定台班产量定额,寻求最佳的设备组合搭配,以节省机械使用成本。3、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作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设计变更的产生,有了变更就会涉及工程造价的变化,业主应做好这方面的把控,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产生。首先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工作,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方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来发现问题,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设计变更,对于必须要进行变更的部分应该做好相应的预算工作,衡量该方案的经济性,如造价过高,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一个方案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签证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房屋基础的挖孔桩深度是需要在开挖成型后现场收验的,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监理参与时就应严格把关,现场签字确认相关数据,避免后续补办;又如由于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产了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导致工作量增加,就会产生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类似于这样的签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避免给结算造成困难;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做到先签证后隐蔽。4、优化合同减少索赔的发生(1)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施工企业要在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合同中暂定的项目和存在变更的部分工程对这些项目和工程要及时申报,用施工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合理地增加收入,减少支出,这在成本控制中有很重要的作用。(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变更及合理索赔。工程变更,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从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使用材料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新增工程等等。我们知道,工程变更对施工企业而言,有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因此,处理好工程中的变更问题,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从而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施工索赔是施工阶段经常要面对的事情。索赔都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超过时限索赔就会失效,因而要及时、正确的处理索赔事务。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索赔时限反过来可能会制约建设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他们在施工方递交索赔报告回执上签收、注明收到报告的时间。5、控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1)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3)设计变更通知单;(4)双方确认的索赔及现场签证记录;(5)甲乙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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