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兑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受托)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1.汇票的出票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1、我国《》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
基本当事人指的是票据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但是承兑人只在承兑汇票中是不可或缺的,在票据行为中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如支票就不需要也不存在承兑人这样的当事人。背书人,并不是票据行为都需要背书,就不存在背书人这样的当事人;保证人也不是票据行为中必须存在的当事人。因此,承兑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均属于非基本当事人。如果了解了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的法理概念,你就不会觉得这个问题很困难了。每个票据都不能或缺的当事人才是基本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 1、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根据票据的不同,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2、付款人:付款人是指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人。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4、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北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在作出背书行为后,对被背书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承担担保义务。 5、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6、保证人: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并交付汇票的人;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在汇票到期后支付汇票款项的人;收款人,是指从出票人处接受汇票,对付款人享有付款请求权的人。以上关系人,是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如果汇票不具备以上三个当事人,则汇票不能成立。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票据的。收款人属于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