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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并交付汇票的人;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在汇票到期后支付汇票款项的人...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汇票出票时,当事人身份会因汇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商业汇票。在签发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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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当事人指的是票据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但是承兑人只在承兑汇票中是不可或缺的,在票据行为中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如支票就不需要也不存在承兑人这样的当事人。背书人,并不是票据行为都需要背书,就不存在背书人这样的当事人;保证人也不是票据行为中必须存在的当事人。因此,承兑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均属于非基本当事人。如果了解了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的法理概念,你就不会觉得这个问题很困难了。每个票据都不能或缺的当事人才是基本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 1、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根据票据的不同,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2、付款人:付款人是指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人。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4、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北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在作出背书行为后,对被背书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承担担保义务。 5、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6、保证人: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A、限定性背书,(此种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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