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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全是主犯,也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主要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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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退赃后,对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对其中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及时返还。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能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已经明文确定了以个人所得数额科处刑罚。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认定贪污罪,应正确处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委托经手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案件。 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利用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按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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