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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支出管理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文化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和拨付单位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经费。一、申请专项经费,必须填报专项经费申请表,并就...
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应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以及以前年度收入状况,区分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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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走或离职。财会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会机构负责人监交。财会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支出管理的要求一、单位根据上级批准的预算,对其内部各部门实行经费指标控制,按经费使用的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二、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方可报销。三、人员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编制、预算定额、开支标准和工资计划执行。不得自行开口子,提高各种补贴。四、公务费支出,按照核定预算,一般可采用经费包干或内部定额管理办法,按照实行发生数列支。五、业务费支出,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和预算限额执行,在保证事业计划和预算完成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六、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支出,必须在财政部门或上级文化部门批准的预算额度之内,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七、新增添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支出数列支。八、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按拨款数列支。九、其他费用,均按实行报销数列支。
文化事业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和文化部门及所属单位,必须按照财务政部(92)财文字53号文件《关于印发<社会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有关条款执行。进行考核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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