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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而做出的行政决定。 具体流程包括:...
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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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有如下: 一、初期的项目分析申请,听证规划,准备拆迁补偿金和备用住房等, 二、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向有关部门出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三、房屋认定及签署补偿协议,四、对特别情况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大致就这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二、审查四规划一计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一)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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