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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二、审查四规划一计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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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屋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针对计划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及登记,并针对调查结果公布有关的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针对还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以及认定和处理工作;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的定论并且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一般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不得少于30天; 6、县区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以及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是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二者结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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