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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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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全部债权。 但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到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务提前到期,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应当申报破产债权,债务未到期的; 首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清偿不足的,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债务到期的,其债权就像连带担保债权一样,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权人主张权利,这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债权未到期,则存在争议,法律对此尚未加以具体规定。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一旦资不抵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走,才能确保债权人与企业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利益能够得到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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