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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人应当在法院裁定重组后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组计划草案。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批准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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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债务人在初始确认股权工具时,应当按照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计量重组债务。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重组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那么破产重组债务怎么承担呢。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承担: 建议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 一、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二、特殊情况下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1、债务人账务处理。 用现金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应付账款等。 贷款: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润。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借款: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价) 贷款: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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