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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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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如果甲将工程承包给乙,乙有资质条件的话,乙又承包给丙,由乙方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甲将工程承包给乙,乙没有资质条件的话,由甲乙丙承担两大赔偿责任。
工程转包一般不会被允许(招标文件都会规定),违法分包的前提是“违法”,既然“违法”,那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结论就是:若工程转包符合法律与合同条款,则“转包”有效,法律应给于承认和保护;若是“违法”分包,则必须承受法律的惩罚,惩罚有分多种: 1、停业整顿, 2、降低资质, 3、被处罚金, 4、相关人员撤职、降低行政与技术级别, 5、相关期限内不得从事多少范围内的事务,等等,还有不少。总之,若有违法,必定也会违规,所以行政处罚也会接踵而来。
不能。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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