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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期员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若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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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哺乳期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因违法而自始无效,尽管其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刻意要求女职工签订一份表面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禁止的行为,其实也包括了“协商解除的情形”,意即在三期内即使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行为,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或者女职工的行为按照用人单位的依法依程序制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之规定构成开除或除名。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加点、上夜班、或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或其它哺乳期内禁忌的工作。 由于如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违法而无效,在哺乳期届满前,应照发工资,如果执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须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以上咨询意见,
签劳动派遣合同的员工也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哺乳期辞退问题。公司不得解聘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孕期、哺乳期不给工资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你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想恢复的,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因生小孩而未发的工资应当补发。除了依法享有的产检假、产假、难产假应全额发放工资外,其他时间未上班的情况下不能全额发放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上班年限确定。 关于哺乳期的长度,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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