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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无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能界定为事实婚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与同居时间无关。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构成事实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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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从何时认定,至少从建国开始开始,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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