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现行法律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不算同居多久。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才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你满足以上的要求,才算是事实婚姻!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与同居时间无关。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构成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只能视为同居,不能视为事实婚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