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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的房子,由于各方各面的原因,经常听说有人买卖房子的,但是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那么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根据法律规...
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私人不能随意买卖。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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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协议私人买卖作为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一定转移。只有经过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房屋的风险转移问题。如果房屋的买受人付款后,拿到房门钥匙,但是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候。形式上算是交易结束,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风险(如受到自然灾害房屋毁损了)也是买受人自行承担的。也就是即使说产权没有变更登记,名义上产权人是出卖人,但是房屋的风险负担是由买受人承担的。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是不一样的,这个一定要注意。这个风险主要是非人为原因导致,但是如果是第三者侵权所致,那就属于侵权,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买受人可以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还有一点需要你了解的是,私人协议属于民法,民法属于私法。关于私人协议的生效时间问题,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涉及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干涉,只有经过变更登记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随着城乡一体化趋势加深,相对优厚的劳动报酬吸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进入城市的农民迫切需要处置其原有的农村房屋,而外来人员需购买相对便宜的农村房屋居住,城镇居民出于各种原因也打算在农村买房,导致农村房屋买卖日益频繁。而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建房所需土地须经所在村许可,宅基地转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但却没有相关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规范和引导,这为农村房屋买卖埋下隐患。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当农村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后,因房屋所在村落面临征地拆迁,故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所有人就可能取得较为优厚的补偿安置待遇,这时,部分房屋出卖方受利益驱使在卖房后有的甚至在卖房数年后,仍起诉到法院,对原房屋买卖协议予以反悔,从而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屋或得到原房价及拆迁补偿之差额部分。司法实践中法院受理的此类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幅较大。因农村房屋买受方大都不符合法定的用地条件,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原始或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购房后对房屋权利保有缺乏根据,要求买受方返还已购得的房屋势必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加之此类纠纷实质是对房屋所涉征地拆迁利益的争夺,法院内部对如何评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判归何方往往存在分歧:若判决合同有效,买受方可能也无法凭生效判决向当地主管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财产权利实现存在客观障碍;若判决合同无效,双方返还(目前通常的处理方法)的后果可能招致大批已售房者闻风效仿,均要求收回房屋,而已稳定居住的买受方就可能出现无家可归之困境,导致矛盾激化,最终成为农村社会的一个重大现实的不和谐因素。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已经成为法院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受法律保护。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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