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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后, 企业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

2021-11-14
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或披露的信息包括生产的秘密环节和其他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为了确定哪些信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义务不得披露和使用,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劳动性质。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处理秘密文件,工人显然要承担比普通工人更多的忠诚义务。也就是说,除了信息类型的限制,工人的身份和职位也会影响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性。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与客户的接触而获得与客户相关的特殊信息,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合法使用行业限制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争取客户。这一原则非常适用于各种行业。二是信息本身的性质,即用人单位是否使劳动者意识到信息的保密性。尽管雇主只是单方面声称某些信息是保密信息本身并不充分,但雇主对这些信息的态度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性质。事实上,只有在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用人单位才有权禁止劳动者竞争,商业秘密的判断需要通过严格的判断规则限制在特定范围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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