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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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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否则不得用作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另外,对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采纳。
收款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合法凭证。但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且收据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
关于收集离婚证据的方式、方法的解答为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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