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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无效宣告一般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 2、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商标被恶意宣告无效可能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如果使他人恶意篡改,则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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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在无效宣告期间是可以使用的,这时候商标专用权还没有丧失。如果商标局下发了无效决定或者商评委下发了无效裁定,对于该决定/裁定您选择不复审/不起诉的话,该决定/裁定生效,商标无效,这时候商标专用权丧失。 2、一般情况下如果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绝对条款,即《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其中违反商标第十条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但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只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还是可以使用的,即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不打注册标记。所以对于商标局的无效决定,能不能使用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是被商评委裁定无效,一般是因为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这时候最好不要再使用了,因为再使用很可能造成侵权。
商标无效通常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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