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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商标异议的宣告不

2021-11-25
商标无效通常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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