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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关于《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商品或服务的项目,可到二,可根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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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断注册驰名商标申请人是否恶意,可考虑以下因素:(1)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贸易或合作关系;(2)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同一地区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3)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发生过其他纠纷,可以知道驰名商标;(4)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内部人员关系;(5)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注册后,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或侵权赔偿;(6)驰名商标具有很强的原创性;(7)其他可视为恶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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