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类型 (一)商标局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绝对理由),当事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商评委依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
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所以你的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申请,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使用商标法第10条禁止使用标志的商标。按照商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这个客户的问题也许有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国家已经核准后又宣告无效这不是矛盾吗?带你做如下分析: 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0条有关规定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注册。第11条有关规定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反映商品特性不得用于商标注册。侵犯他人在先权: (1)著作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 (3)肖像权、姓名权 (4)商号权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驰名商标 (2)已使用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但未注册 (3)地理标志 (4)抢注他人商标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72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