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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1],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
改制出资时,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则根据改制时的相关协议,看另外一方是否认可;如果不同意,则大家协商解决。企业改制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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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月日,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章第条内容为: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月日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建议大家有多大能力做多大的事情。虽然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比较有诱惑的,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不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别人的钱,就是构成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最少也是会判六个月的拘役,情节比较中的可能会十年。
股东未出资可以细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第一、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第二,提取出资:公司成立后验资资本后,提取缴纳的出资,其性质也是欺诈。第三,延迟出资:股东不按章程规定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产权转移手续。第四,出资不足: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只履行了一部分承诺的出资义务,至今无法补充出资。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普遍的现象。第五、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造成财产实际价值降低的。出资不足或未出资时,股东对内可能承担的责任不仅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缴纳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来讲,因未能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在认缴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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