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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瑕疵出资时的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股东...
股东未出资可以细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第一、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第二,提取出资:公司成立后验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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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后可以投资股权。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可以以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股权出资的,出资的股权需要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资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且需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评估股权价值。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注册,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注册时,但由于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行为。主观故意,以股东是否合谋为标准判断公司法人是否主观故意。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货币财产,虚假出资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让财产权、表面出资但实际未出资,不以是否取得公司登记为必要条件。股东、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或认购自己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实际交付(或未足额交付)或未按章程规定按期交付(或未足额交付)的,为虚假出资。虚假出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虚假出资侵犯了公司的出资制度。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恶意逃逸,撤回用于出资的货币和非货币财产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成立后暗中撤回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金额。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欺骗了债权人和公众,变相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抽逃出资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明显的欺诈性,是持续的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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