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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可以细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第一、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第二,提取出资:公司成立后验资资本...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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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恶意逃匿、撤回实际缴付用于出资的货币、非货币财产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成立后股东暗中撤回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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