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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如果时效中止...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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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争议案件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超过了就不能再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了。对仲裁裁决有一裁终局的,也有不是一裁终局的,主要看你仲裁的标的是否超过当地最低工资二十个月。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主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劳动者方无论是一裁终局的还是一裁不终局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反诉是在仲载或法院审理期间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案件审理,视案情而定,一般在审理开庭期间的双方辩论前提出,对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无须双方同意。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时,仲裁委应当受理。关于仲裁时效,劳动法规定的是60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时效起算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须遵守这一时效规定。超过时效规定,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的权利,同时也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行使仲裁请求权。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说,争议发生之日并不是非得以双方当事人产生正面冲突为标志,而是从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时,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产生争议之日,此时也就是仲裁时效的起算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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