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依据共同财产均分,也需要看产权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起诉离婚,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婚后增值为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属于对该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属于对该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860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