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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实施了介绍行为,不管是否成功,都是既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介绍卖淫的,会因为介绍的次数多而判得重。2、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3、法院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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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介绍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等,属于“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该行为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嫖娼给予治安处罚。介绍嫖娼行为不属介绍卖淫。行为人临时起意介绍他人嫖娼的,不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只有在行为人与卖淫者或介绍卖淫者存在约定而介绍嫖客与卖淫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才认定为介绍卖淫。此外有人认为,认定介绍嫖娼者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介绍卖淫的故意,也就是要看其是否与卖淫者一方有共同意思及共同行为。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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