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
在销售尚未完成交付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有效期为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当有效期到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仔细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3。注意土地使用寿命;4。明确抵押权的处理;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抵押贷款政策。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