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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的房子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写谁的名字,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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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一定,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还是, 办证没有,是谁的名字,离婚你和对方商谈没有, 对于孩子,共同财产,你是怎么打算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买房改房时,一般都会参考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价格会比市场价要少很多,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而且一般都会登记在职工的名下。你所说的房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虽然当时是由你们出资购买的,但是如果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会损害你公公的财产权益,也与国家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你也不能主张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至于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你可以要求你公公偿还这笔借款。
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并不是写谁的名该车子就归谁了,一般在持续期间所购置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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