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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996年以前的工伤现在有补偿吗

2022-03-03
1996年之前的工伤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黑龙江省1996年之前的工伤,是老工伤,其实执行的是《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致残的并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之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的可以退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应当恢复工作,工作中因为身体伤残导致工资下降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偿。除此之外,并无其它优待。按照国家的规定,老工伤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是,法不及以往,并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之前工伤致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是伤残津贴、生活和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呢如统筹,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并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与复工时本人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哈尔滨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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