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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机构鉴定,建议及时申报工伤,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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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工伤认定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劳动者十年前发生的工伤,经过工伤认定的,现在伤情方式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没有得到法律上的工伤性质确认,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欠条上写十二月前还清,现在要求一次还清,从法律上讲,要求过份,法律不支持,所以现在他要起诉的话,法院肯定不会受理,至少要过了十二月才能立案。但是他现在催讨,是可以讨的,要求还一部分是有道理的,要求还清是没有道理的。当然,你现在可以还一部分,也可以一分不还,如果还一部分,你还多少必须要他打多少收条给你,这是必须的。到十二月你就必须要还清了。还清欠款也必须要回欠条。
只能对你的情况表示遗憾。20年前,大约是1991年,那时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有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工伤的问题。当时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待遇。另外,目前延误医治,是因眼球铁片无法做核磁共振,其他诊断就不能清楚该位置?这个医疗治疗因果关系需要医学会专业人员给你回答,律师只能回答法律问题。复工证不是法律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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