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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 2、《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1、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 2、云南省相关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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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故云南省正常的产假应该有158天。
没有国家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应当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根据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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