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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证发放人群。 1、无需重新鉴定人员:原持老证并在2016年享受过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及未享受待遇但老证上认定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脑出血及...
1、发放新证书的人。1、无需重新鉴定人员:持有旧证书并在2016年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和未享受治疗但在旧证书上认定疾病为高血压、糖尿病、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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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医疗保险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医疗保险机构对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配发重症慢性病就医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到初审医院医险手册》到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表格,完整填写《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并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或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择定点医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别申报单位医疗保险专家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别初审鉴定医院医疗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集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医院医学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度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殊确认标准逐一审批。4、发放《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特殊申请人将在下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后,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并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未通过市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应当注明未经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并将病历退回申请人。五、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如果病情未愈,需要继续治疗,需要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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