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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
1、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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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人需携带规定材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向房管局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审核批示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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