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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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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公租房: 1、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 2、初步审核: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是5日; 4、核实: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5、确认保障资格: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 6、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成都公租房补贴是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并且是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
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2、初审。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4、审核。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5、公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7、购买。申请人需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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