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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拥有股权转让协议在处理公司清算流程中事实应该有优先兑付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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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希望享有优先权,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按照规定形式提交优先权要求并缴纳优先权请求费,才可能获得优先权。优先权期限的长短根据申请人首次申请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无论是要求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还是香港特区优先权,首次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均为12个月;首次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如何要求专利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参见本节中的要求优先权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参见本节中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参见本节中的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应当注意,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仅仅是申请人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不导致不予受理申请或者申请视为撤回,更不会直接导致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清算期间股权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的话,只要不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另外,在进行破产重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一般还需要进行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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