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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再提倡死刑犯捐献器官。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很难判断死刑犯捐献身体器官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二是由于在中国,死刑犯捐献器官的程序很不透...
活体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不可以由别人代理做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如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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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不能随便被捐医疗机构利用,除非死刑犯生前自愿表示同意的,或者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家属拒绝收殓的,执行法院可以将其尸体提供给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正确处理死刑罪犯遗书遗物等问题的通知》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将罪犯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可以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或骨灰;不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骨灰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存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第四条: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利用单位必须具备医学科学研究或移植手续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查批准发给《特许证》,并到本市或地区卫生局备案。2、尸体利用统一由市或地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根据需要的轻重缓急和综合利用原则,分别同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利用单位进行联系。3、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遇有可以直接利用的尸体,人民法院应提前通知市或地区卫生局,由卫生局转告利用单位,并发给利用单位利用尸体的证明,将副本抄送负责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负责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利用单位应主动同人民法院联系,不得延误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法定时限。对需征得家属同意方可利用的尸体,由人民法院通知卫生部门同家属协商,并就尸体利用范围、利用后的处理方法和处理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市或地区卫生局根据协议发给利用单位利用尸体的证明,并抄送有关单位。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单位利用的,应有由死刑罪犯签名的正式书面证明或记载存人民法院备查。 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处理。
【1】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犯,如果提出器官遗体捐献,不能改判缓刑。按判决书结论,判决死刑。【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研究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为了支持医学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移风易俗,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注意政治影响的前提下,对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问题,特作规定如下:(一)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完毕,经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二)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三)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
就写你房子是怎样的房子啊,户型(1房1厅,2房2厅,3房2厅),里面是否有家私,租多少钱(也可以不写,到有客户了再具体谈),是那里的房子,然后再把你的电话写在下面,就可以了。或许你可以给中介帮你租出去,不过要佣金(1个月租金的一半),这样你就比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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