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二回事,刑罚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
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如果确实找不到罪犯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朱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某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某在家与杨某发生争执,用手扼掐杨某的颈部,致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朱某将杨某的尸体用被套包裹,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当日上午,朱某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某的钱财用于旅游、消费。2017年2月1日,朱某将其杀害杨某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8年8月,该案经一审宣判,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某提出上诉。2019年7月,该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朱某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朱某的死刑判决。2020年6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地法院已依法对朱某执行死刑。 2、法律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3、法律依据: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一般不会再被执行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虽然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二年期满后,可由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犯人被枪毙以后,一般情况下家人不能够看到尸体,会被直接火化的。但是,如果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法院会通知家属领取尸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