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签订居间合同的有效情况是:居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法、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居间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的。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特殊资质要求,个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但要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典。 1、如果由你本人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之间的合同,或者提供了订立合同的这种服务,我们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2、作为居间人,订立合同的时候,所有的事项都需要向委托方如实报告。如果出现了故意隐瞒或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对于委托人的利益有所损害,可以免于支付报酬,或者对于当事人所带来的损失,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3、如果是中介公司,比如为了促成这个合同的成立,中间可能会有所活动,关于活动的经费,与委托人是不相干的,需要由居间人自己来承担。而后期如果没有能够促成合同的成立,委托方不需要支付报酬。
1、依传统民法理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当事人对将来签订特定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划,其主要意义就在于为当事人设定了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磋商以达成本约合同的义务;本约合同则是对双方特定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预约合同既可以是明确本约合同的订约行为,也可以是对本约合同的内容进行预先设定,其中对经协商一致设定的本约内容,将来签订的本约合同应予直接确认,其他事项则留待订立本约合同时继续磋商。 2、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究竟为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此类认购书是否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是否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水电气讯配套等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条款。但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中不可能完全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就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无异,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类认购书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就可以认定认购书已经基本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3、因此,如果类似于认购书之类的,虽然冠之以“认购书”之名,但是内容涵盖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应视为预约合同。
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需协商一致,遵从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后,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一般情形下,按照上述步骤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