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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部《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
员工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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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符合延长情形的除外)。
1、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符合延长情形的除外)。
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届满时为止,如果之后双方决定续约的,也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的,则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劳动者的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龄来赔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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