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
劳动法规定请假按天数计算,关于假期工资支付,也有标准。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因此,员工病假劳动法规定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如果是计算医疗期,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如果计算薪资,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不计算为扣薪日期。扩展资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一般是指一年累计,劳动法中都有注解,比如一年累计请假多少天不享受带薪假等,但是好像有一个例外,就是工伤或者大病造成无法复工,那个指的是一次累计。但是都没有从入职开始计算病假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人已浏览
41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